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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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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交发〔2017〕54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巩固上半年安全生产攻坚战行动成果,坚决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强有力整治措施,制止、纠正违章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重点内容

行业范围内各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交通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防汛工作等方面的检查。

(一)道路(水路)运输方面:强化“两客一危”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对超员超速、站外组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零容忍打击处罚。加强对船舶及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等遵守有关水上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打击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船舶、无相关资质驾驶船舶及违规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路养护方面:突出对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事故黑点(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临水临崖路段、桥梁、隧道的安全设施保障,特别是要落实运行桥梁责任制和安全措施;强化公路养护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充分做好汛期公路保畅通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三)交通工程建设方面:加强交通在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落实;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治理整改;强化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确保100%持证上岗;对涉及脚手架、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要科学论证、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严格执行。

(四)消防安全方面:进一步督促车站、码头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排查、消除出租房、单位内部等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设备、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电器、燃气设备使用,配齐消防设施,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防汛工作方面: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加强防汛物资准备、人员培训和预案完善。加强易引发地质灾害管辖公路巡查。强化水上交通抢险救助职能和运输船泊防洪(潮)避险准备工作。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加强曹娥电坝防汛防范。

三、实施步骤

按照自查自纠、整治督查、巩固总结等三个步骤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督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整治档案,全面履行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

(二)整治督查阶段(7月21至8月20日)

在各企业、站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属各单位对所属(辖)企业、站所开展全面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章违规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站所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落实。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领导将分组带队分别开展安全督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三)巩固总结阶段(8月21至9月20日)

通过自查自纠、整治督查,彻底治理一批行业安全隐患,夯实安全基础,有效提升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保障系数,实现全员安全、本质安全。各单位要加强落实巩固措施,防止安全隐患反复、反弹。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把好的做法、经验推广全行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部署,针对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递安全理念,整合力量,强化协调,深入细致地开展本次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深化排查整治,严格依法治安

要广泛组织基层力量实施安全巡查,邀请专家队伍及专业机构参与专业化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对反复性、深层次以及危险性较大安全隐患的深入查纠,对前期发现隐患实施“回头看”,杜绝反弹。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按期保质整改到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挂牌整治;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三)加强信息报送,认真总结提升

要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填报《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汇总表》(附件2),并认真开展分析总结,建立完善台账资料,每月20日上报专项行动信息。汇总表及工作总结请于9月22日前报局安委办,联系人:王柯,联系电话(传真):82218902。

 

附件:1.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组督查表

      2.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汇总表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5日

 

 


附件下载:54附件2.doc
附件下载:54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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