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划定禁止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河蚌育珠的水域,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非封闭型水域全面禁止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河蚌育珠。
二、在禁止水域内从事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河蚌育珠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拆除、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