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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业务考核情况的通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人社〔2017〕54号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上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虞人社[2012]90号)、《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虞人社[2013]78号)、《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区财政局 上虞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补充意见》(虞人社[2014]122号)和区社保局与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及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行业协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定点零售药店2016年度的医保业务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考核采用综合考评方式,考核数据主要来自“年度自查、现场抽查、日常违规、后台数据分析、上年度考核结果及行业协会管理等”项目内容。考核小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94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考核评定并确定最终得分。单位考核平均得分96.15分(含上年度加分)。

根据规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得分前三位(上年度优秀单位加分)为A级优秀单位,共计12家,分别为: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上虞丁宅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上虞文化小区药店、绍兴上虞百官华仁堂大药房、绍兴上虞恒昕药品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永和镇三民药店、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松厦药店、绍兴上虞丰惠镇二民药店、绍兴上虞百官街道前三村普济堂药店、上虞经济开发区人和大药房、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舜盛药店、绍兴市上虞区华源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崧厦城东药店,其中,绍兴上虞丰惠镇二民药店、上虞市百官街道前三村普济堂药店、上虞经济开发区人和大药房、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舜盛药店、绍兴市上虞区华源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崧厦城东药店6家单位系上年度考核优秀加分位列A级优秀单位。

得分后六位的C级不合格单位分别为(按倒数排列):绍兴上虞阳光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绍兴易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江扬路店、绍兴市上虞区滨笕药房有限公司、绍兴易春医药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仁寿堂药房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新天天大药房(普通合伙)。

其余76家单位考核为B级合格单位。

二、管理成效

医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性强、时效性强的工作,定点零售药店又是社保部门对外延伸的服务窗口,我区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占全区零售药店总数的65%左右,“店多面广、体制各异”的经营格局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近几年来,社保部门通过完善考核办法、成立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推行药品进销存“超市化”模式、引入药监诚信等级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管理,鼓励、支持、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加大对主观恶意及履犯不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从目前现状来看,行业整体服务意识明显提高,自律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加,市场化公平竞争格局日趋成熟,主要表现在:

1.药品摆放井然有序,分类管理基本规范,药品销售均能实行明码标价,均能及时提供销售凭证。

2.基本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药师在岗,为参保人员购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3.均能按照服务协议要求及时将化妆品、日用品及生活用品等作下架处理。

4.药品进货票据和销售凭证装订管理规范,入库抽查均能提供进货票据,实物与电脑库存相符率明显提高。

5.药品销售均能做到实时刷卡,没有发现押卡现象。

6.基本按要求设立医保监督箱和监督电话,畅通医保违规监督投诉渠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本次考核中也发现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在一些基础性工作尤其是药品销售管理方面做得非常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发生从原因上分析主要源于药店的法人、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思想上存在对医保工作认识不到位,医保政策学习不认真,政策执行歪曲,把关不严,致违规行为发生,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利益受损,主要有:

(1)药品目录对照不认真,不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药品目录》对照是一项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考核小组对2016年度所有药店医保刷卡上传数据进行统计核查,发现目录对照错误信息483条,其中74%的药店均存在1条以上的药品目录对照错误,并且发生差错较多的还是一些老医保定点药店,最多的药店错误数据达43条,有将肛泰软膏对照感冒清、复方酮康唑软膏对照成复方酮康唑洗发剂、非洛地平对照成依那普利等;还有对照基药的、对照儿童用药的、对照注射液的、对照社保测试码的、对照医院自治制剂的等等。

(2)不认真核验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致男卡女用:如部分药店用男性卡刷妇科千金胶囊、康妇消炎栓等妇科用药。

(3)配药时把关不严,超规定数量现象仍有发生。部分药店虽单次配药按不超过5种规定执行,但存在短时间内同卡刷相同规格药品2次以上致数量超规定现象。

(4)限用药品未严格按限定条件执行,致基金损失:如复方阿胶浆、百令胶囊、吡格列酮等。

(5)处方药配售、登记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为无外配处方销售处方药、外配处方内容不完整、无外配处方章、未严格按外配处方配售、自备盖有外配章的空白处方等;实行药品登记制度的处方药信息登记遗漏或登记不全等。

(6)中药饮片销售管理问题频发,须高度重视:主要表现有目录对照不规范,如许多中药饮片没有点对点进行对照,而是对照成可使用中药饮片;如将单味中药饮片、膏方、酒浸方、大补药拆方等列入医保刷卡销售。尤其是部分开设中医坐堂医诊所定点药店,存在中药饮片处方书写不够规范(如缺脉象、诊断等),单贴味数超标,不规范抄方,中医师开具西医处方,配药药师与复核药师同一人或虚假签名等现象。

(7)所有商品(除中药饮片)销售实时条形码扫描操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8)未按要求及时建立规范的财务账套,存制度缺失: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个别新增定点药店,未及时建立单位会计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凭证等,如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潮五大药房、绍兴市上虞区滨笕药房有限公司、绍兴易春医药有限公司。

四、处理意见                

根据《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虞区财政局、上虞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补充意见》(虞人社[2014]122号)等文件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一) 12家A级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全额返还年度履约保证金,并在下一年度考核总分中加3分(因上年度加分位列A级的6家单位,下个年度考核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 76家B级合格单位:按分值相应扣减年度履约保证金,对照存在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6月底前缴清违规金额。

(三) 6家C级不合格单位作如下处理:

1.通报批评,对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

2.从发文之日起对照存在问题限期1个月整改,期满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核查仍不符要求的,予以暂停医保业务或终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3.列入绍兴市医保交叉检查的必查单位;

4.全额扣缴医保年度履约保证金,6月底前缴清违规金额。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通报精神,对存在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学习《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社保〔2016〕56号)三十七条规则,严禁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根据《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原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绍市社保〔2017〕28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做好迎检核查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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