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百办〔2017〕75号
各相关村(居)、有关办(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7〕48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213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省政府提出的“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经研究,就进一步推进我街道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无违建乡镇”创建、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对街道除已列入或计划列入征迁范围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全面开展一体化不动产权籍调查,确保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率2017年底达到70%以上,2018年底全面完成,2019年起建立常态化确权登记发证机制。尝试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并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相应的信息和平台。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
调整街道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街道农房登记发证工作专题动员部署推进会。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造浓舆论氛围,为登记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2.巩固分析阶段(2017年11月上旬)
根据《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102号)、《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16〕32号)等文件相关政策要求,在去年户情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测绘成果、权源依据、审批档案等登记资料对每户产权进行逐一再分析、再巩固,确保产权清晰、面积准确、来源无误、结果无异,并形成一户一档案。
3.全面登记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2月)
各行政村要围绕2017年底前完成70%以上农房登记目标任务,在做好农房产权再次分析的基础上,配合街道农房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着手做好分类处置、公告公示和资料完善等工作,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房登记审查资料移交至国土所办理登记。
4.总结考核阶段(2019年1月)
街道村镇建设规划办对各村农房登记发证攻坚工作进行总体验收考核,并完善资料、归档完善。
5.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起)
结合“四个平台”建设,日常的农房登记按照现行流程,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房登记审查资料移交至国土所办理登记,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批新建房屋,要及时跟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发证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
三、工作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