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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交发〔2017〕80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1日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局安全生产工作程序,根据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和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委办”)工作规则。
第二条 局安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局安委会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主任,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为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分管安全副局长为常务副主任。
第四条 局安委会下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委办)。局安委办设在局运输安全科(以下简称局运安科),局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兼任局安委办主任,局运安科和局办公室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有关人员及局属各单位安全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局安委会是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局安委会下设四个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四个行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别设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区港航管理局、区公路管理段、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局安委会、局安委办组成人员随人事变动自动调整。
第三章 局安委会及局安委办工作职
第八条 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分析和掌握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四)审定下达局属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审定各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等级。
(五)组织制定并决定启动局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六)组织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研究决定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相关规划、计划及资金预算。
(八)组织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通报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行业内、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市局、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局安委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协调或参与研究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三)研究提出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建议。
(四)组织实施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参与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组织督查重大事故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部署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参与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安全工作总结和评比工作。
(十)负责与绍兴市局、区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上报工作。
(十一)督促局属各单位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
(十二)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相关人员、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第十条 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局安委会主任对区内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负责落实局机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经费。
3.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以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4.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4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签署行业安全工作重要文件和决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5.局属各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视情亲临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组织、协调、指挥职责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局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综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受主任委托牵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其他分管局领导、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3.领导局安委办工作。
4.主持召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4次),及时研究分析行业以及局属各单位安全形势、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5.定期向局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6.局属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视情亲临现场,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分管副主任通报、协商,指导事故善后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8.及时落实并完成主任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三)局安委会副主任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协助主任做好分管业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分管业务范围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主持召开分管行业安全工作会议(每年至少4次),及时研究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参加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4.发生分管行业的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安全影响事件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常务副主任沟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视情亲临现场或指示分管部门或局属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督促分管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6.定期对分管行业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评估,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7.及时落实并完成主任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预算单位安全监管经费的编制和管理;保障安全专项经费落实,监督检查安全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3.参与全区交通战备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行业信访工作。
5.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6.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局人事监察科
1.配合将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
2.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3.负责将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4.负责局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集体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5.部署、督促局属单位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落实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7.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8.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局建设管理科
1.指导全区公路管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建筑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工作。
3.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局运输安全科
1.承担局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并研究提出有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3.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相关科室制定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及事后评估工作。
4. 指导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5.牵头或配合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6.组织协调重要节假日运输工作、重点物资和应急物资运输。
7.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及应急事件时,及时做好有关统筹协调工作。
8.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召开行业安全生产会议。
10.指导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等上级部门报送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情况信息。
12.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局法制科(铁办)
1.牵头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
2.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3.负责行业投诉工作。
4.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局报送行业重要安全维稳信息,负责向社会发布安全信息;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行业安全稳控工作。
5.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6.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区级行业管理机构(各行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区道路运输管理所(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