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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撤镇设街”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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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219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撤镇设街”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0 月18日

 

上虞区“撤镇设街”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7〕78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绍政函〔2017〕39号)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撤镇设街”工作安排,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名称进行规范,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更名原则

(一)属地负责。道墟、小越、梁湖街道对名称和住所(经营场所)中含“道墟镇、小越镇、梁湖镇”字样的市场主体名称变更规范工作(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实行属地负责制;道墟街道托管给曹娥街道的国庆村、沥泗村、茅家村市场主体名称和住所(经营场所)含“道墟镇”字样的规范由曹娥街道落实属地负责制;石狮商贸城市场主体名称和住所(经营场所)含“小越镇“字样的规范由百官街道落实属地负责制。

(二)合力推进。市场主体名称规范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相关部门(单位)要按工作职责,做好变更事项的指导服务工作。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调处。

二、责任分解

各部门(单位)要梳理需要变更的事项,分解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员。

相关街道要牵头做好各自辖区内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工作,组织发动辖区内市场主体名称和住所(经营场所)及时变更,力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区府办负责名称变更的综合协调工作,布置工作任务,督查完成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在负责做好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工作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协调推进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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