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山塘、小型水库及农村供水工程划界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4日
上虞区山塘、小型水库及农村供水工程划界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科〔201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更好地实施依法管理,现对我区山塘、小型水库及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界限权。
一、基本情况
列入2016-2020年标准化管理创建计划的水利工程有山塘、水库、水闸、灌区、电站、农村供水工程及水文测站九大类,共计132座(处),主要分布在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及水管单位为责任主体,对所属工程进行管理。
列入本次划界的水利工程主要有小型水库9座,为岭南乡立功、奈何畈、苕花岭水库,下管镇凤桐、汪家桥、东岙水库,丁宅乡大齐岙、湘芦、应山水库;山塘9座,为下管镇牛道岙、马汪丘、里高岙山塘,丁宅乡暗湾山塘,丰惠镇双溪、岛臼岙山塘,汤浦镇大岙山塘,岭南乡黄岙、狮子石山塘;农村供水工程1座,为岭南乡丰树坪集镇自来水站。共计三大类19座(处)。
二、划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划界。
三、划界对象及标准
(一)小型水库
本次划界的小型水库有9座,涉及岭南乡立功水库、奈何畈水库、苕花岭水库,下管镇凤桐水库、汪家桥水库、东岙水库,丁宅乡大齐岙水库、湘芦水库、应山水库。
划界标准(依据):小型水库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或者库区移民线以下的地带,保护范围为上述管理范围以外五十米至一百米内的地带;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五十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五十米至一百米内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二十米至五十米内的地带;
根据上虞区实际情况,小型水库划界范围为: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或者库区移民线以下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五十米地带。大坝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五十米的地带(山头、岗地脊线小于50米的,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五十米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二十米地带。
(二)山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