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7〕65号)、浙江省粮食局等四厅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储备轮换晚粳稻委托收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浙粮〔2017〕40号)和浙江省物价局等五厅局《关于公布浙江省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价成〔2017〕67号)的精神,现将2017年晚稻订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稻订单签订政策
1.晚稻订单规模。根据2017年区级储备粮轮换补库计划和省委托代收计划,确定今年晚粳谷订单总规模为40000吨(不含沥海镇),其中:区级订单20000吨、省级订单20000吨。
2.晚稻订单品种:晚稻订单品种为普通晚粳谷。允许籼粳型杂交晚粳谷顶抵普通晚粳谷订单,但普通晚粳谷与籼粳型杂交晚粳谷订单按实际种植面积签订落实,不得相互顶抵串换。返秋早籼谷(早翻早)不列入订单品种范围。
3.晚稻订单签约对象。晚粳谷订单签约对象为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粮食复种面积20 亩且晚稻实种面积在10 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统称为种粮大户); 对于违反规定,虚报种植面积或以早翻早充当晚稻种植面积、套取订单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查实,除追回农户当季投售粮食的全部奖励资金外,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粮食订单签订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晚稻订单分解原则。为鼓励土地流转,提高种粮规模效应。区到乡镇街道订单分解原则是晚稻实种面积在200亩(含)以上(面积以本乡镇范围内计算、下同)为每亩377公斤,100亩(含)至200亩(不含)为每亩300公斤,100亩以下为每亩250公斤。具体分解计划见附表。
二、晚稻订单收购政策
1.收购价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2017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下同)晚粳谷150元、籼粳型杂交晚稻谷144元、返秋早籼谷(早翻早)133元。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和省出台的最低收购价时,按国家和省出台的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售粮款的兑现必须做到证、卡一致(售粮证与丰收卡),无订单农户凭有效证明和“丰收卡”兑现售粮款。
2.奖励标准。对投售订单计划的晚粳谷,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20元,每亩不超过160元;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
三、落实订单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