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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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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政府办公室《绍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绍市水城办〔2017〕52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虞治水办〔2017〕22号)精神,全面深化完善我镇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资源治理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绍兴市“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流域治理和区域联动治水,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不断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体管理保护机制,全力打造我镇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主要任务

2017年5月底前,建立健全镇、村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

按照《上虞区劣V 类水和V 类水剿灭战役行动方案》的要求,到2017 年6 月底前,全镇范围内地表水体全面剿灭包括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小微水体在内的所有劣V 类水、V类水。到2017 年底前,全面提升绍兴市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水质功能区达标率(III类水)达到86.4%以上。

到2020年,市级考核及以上断面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排涝河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乡镇、村庄的重要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基本达到Ⅲ类水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着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按照“培育一批领跑企业、提升一批小散企业、削减一批危重企业”总体思路,制定实施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到2017年底,全镇企业整治提升完毕。建立完善重点企业污染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牵头单位:工业商贸办公室)

2.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全面实施截污纳管行动计划。到2017年,全面完成集镇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18年,全面实现集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3. 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运维。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全面完成验收,并委托区水务集团统一运维管理到位,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率和达标排放率。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尾水回收利用,处理后出水经过消毒除臭回用于当地居民冲厕所、农田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牵头单位:工业商贸办公室)

4. 着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到2017年底,集镇分类回收覆盖率70%,集中处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分类回收覆盖率70%。(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5.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全面落实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实行畜禽养殖“双控”制度,研究制定环境准入与退出意见,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保留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到2017年底,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17年,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到70%、90%以上。到2020年,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用量及农药用量。(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3)全面实行河蚌网箱围栏“禁养”。到2017年底,全部实行非封闭性水域河蚌网箱围栏“禁养”,全面推广“洁水养殖”。(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4)全面实现特种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到2017年,全部实现养殖尾水处理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6.着力推进河湖淤(污)泥治理。

全面实施河湖清淤(污)行动计划。到2018年,全镇淤积严重的河道实现轮疏一遍,消除河道内源污染。(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7.深入开展入河排放口整治。

(1)加强入河排放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放口设置。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布入河排放口名单信息。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建立入河排放口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全面推进排放口整治。根据“一口一策”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对保留的排污口、雨排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整治到位后的排放口要及时更新,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放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8.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大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2017年全面完成区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9.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调发力。至2020 年,全面推行绍虞平原水利一体化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新建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必须同步实现标准化管理;完成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10.强化河湖水事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到2017年,实现省级、市级、区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基本无违建,区级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建;到2020年,村级及以上河道实现基本无违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11. 严格控制水面率。确保涉河审批占补平衡、现有水域面积不减少。(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12.巩固“清三河”成效。强化“清三河”长效机制的执行力度,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推进美丽河道、生态河道建设,河道整治与两岸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绿化休闲配套同步推进。(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13.加快流域和中小河流水环境治理。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确定流域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投入方向,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14.加强源头保护。科学设置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河湖源头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河湖源头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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