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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屋治理专项行动的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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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加快危旧房屋治理改造进度,全面消除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2017年度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89号、《关于印发〈上虞区“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6〕2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困难群众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按照“治危必速、科学改造,务求实效、消除隐患”的工作思路,在全镇危旧房大排查、建立“一楼一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危旧房复查,并建立危旧房屋销号台帐,到2017年10月全面完成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危旧房治理改造任务。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核实、明确底数(2017年8月10日前)。各行政村要成立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对各村危旧房屋进行一次排摸复查,重点关注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危旧房,并填写好《上浦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危旧房屋调查表》,建立销号台帐。

2、多措并举、全面治危(8月11日——10月31日)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危房实际情况,在做好区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情况下,对其它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实施住房救助工作,由相关村做好督促协调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危房治理改造的,资金参照区级农房救助政策,由镇财政全额保障。同时,各村要关注村内其它群众的房屋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督促动员相关农户对房屋进行加固除险。

(1)危旧房屋治理救助方式。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经济状况和救助意愿,结合村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危旧房屋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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