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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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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6〕17号)精神,根据省、市、区有关会议以及(绍市教工委〔2017〕86号)《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教育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上虞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体育事业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办好让上虞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体育事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激发党建活力、提高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重点,突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实现 “三充分、三不断”的目标: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充分融合;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体现;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师生核心素养、办学质量、幸福教体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与现代学校制度相适应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党建工作制度不断健全;新常态下抓中小学党建,在问题解决中检验党建成果的长效机制不断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正确把握中小学校党组织的地位职责

1.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会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校工作。全区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把握方向、参与决策、强化监督、服务中心、建设队伍、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机制

2.规范党组织管理体制。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原隶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管辖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划归至教体局党委管理,并确保全区中小学校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逐步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按要求分步配备配强党组织专职负责人,全力抓好党建工作。按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组建好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原则上德育副校长由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调整,科学设置,建立党支部(党小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积极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党委、党总支建制的中小学校要建立党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可与学校其他行政办公室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3.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财务预决算、岗位聘任、绩效工资、职称评定、招生编班等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决策。决策前,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决策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重要事项上发生意见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决策过程中,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并充分反映各方面意见,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单位要将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具体化、制度化。

4.完善保障监督问责机制。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类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组织动员学校党员和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校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其顺利实施。要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要按照相关规定,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学校重大事项出现决策失误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三)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5.强化对党务工作者培训激励。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局管领导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完善激励政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6.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和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规范全区中小学党委(党总支)会记录簿、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以及党员名册等“三簿一册”。直属学校党委、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员大会,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设党小组支部党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党小组会议每季度不少于2次),支部委员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党课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并规范会议程序、步骤,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每年一次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搞好党性分析。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学校党组织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维护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7.全面开展党建品牌建设活动。以全面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为抓手,坚持强化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并举,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围绕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创新学校党建载体,精心培育和塑造党建品牌。学校党组织要按照“总结培育提高”的总体要求,突出主题,深化内涵,实践总结,提升提炼,推动全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促进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强中小学校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

8.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实施以“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和管理骨干”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养”工程,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学一线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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