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7〕77号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实施医院内停车收费管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核定你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辆停车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收5元/辆·次;以后每4小时按5元/辆·次收取。24小时内最高不得超过20元/辆·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免费停放时间1小时不再重复计算)。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