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根据上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委〔2017〕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上虞区内外引进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准入原则
坚持“产业导向、用地集约、资源节约、安全环保、产业集群”的原则,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要求,确定项目是否允许准入并实施。
三、会商内容
(一)投资者情况。准入会商项目投资方近年的资产状况、企业背景、主要股东、资金信誉等。
(二)产业类别。准入会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浙江省产业政策导向,是否属于我区重点培育和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
(三)经济指标。准入会商项目的投资强度、预期亩产销售、预期亩均税收等主要考核指标。
(四)安全环保评价。准入会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安监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隐患、社会风险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五)规划用地要求。准入会商项目是否符合上虞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是否符合我区规划用地相关规定。
四、优先准入
以下类别产业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准入:
(一)投资方系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大型央业国企、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的优质产业项目。
(二)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者、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的优质产业项目。
(三)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优质产业项目。
(四)拟上市企业的鼓励类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五)符合上虞区重点培育和鼓励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对上虞区产业具有重大影响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商贸、旅游服务、总部经济、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五、会商程序
(一)初审。准入项目由项目拟投资落户地所在平台、乡镇(街道)对项目进行初步了解接洽,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形成项目初步评审材料,填写好项目准入基本情况表,报送至投资促进中心准备会商,投资方实力信誉等由落户地所在平台、乡镇(街道)为主进行调查把握。
(二)会审。建立项目准入会商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原则上由投资促进中心、经信局(工业项目)、商务局(服务业项目)、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安监局、各平台、乡镇(街道)组成,参加人员由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项目准入会商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召开,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召集各职能部门进行项目会审。项目属地单位介绍投资方及项目基本情况;区经信局对工业项目的产业导向、效益及节能进行评估;区商务局对现代服务业项目的产业导向及效益进行评估;区规划分局对规划指标进行评估;区国土分局对项目用地进行评估;区环保局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区安监局对安全影响进行评估。同时根据不同项目会审需要相应邀请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进行会商。
(三)项目准入。会商结束后,由投资促进中心综合各职能部门意见形成联席会议综合意见,报“两办”并送项目属地及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