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和《绍兴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构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三级联动服务体系,打造“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办理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实际,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整合和集中事项,并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浙江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优化在线办事服务平台,打通事项网上办理全流程,逐步实现涉民涉企事项基层全受理。通过让数据“多跑路”,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基层落地生根,打造纵横贯通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
二、运行机制
实行“一站受理”、“一条龙服务”,建立由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区级便民服务中心三级协同的便民服务运行机制。所办事项应采取“即办制”、“承诺制”、“集成制”等办理模式。对办理条件清晰、法定程序简明、审查标准明确、只需形式审查的单一办理事项,实行窗口即来即办式的“即办制”办理模式;对办理条件复杂、法定程序较多、审查标准原则、尚需现场核查及依法需进过论证、公示、听证等其他实施程序的办理事项,实行窗口受理、后台办理式的“承诺制”办理模式;对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多事项的“一件事项”办理事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式的“集成制”办理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基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中旬前,对优化和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面梳理当前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进行全流程打通,并确保事项得到有效运行,事项基层代办;开展相关硬件设备的配置工作;全面推进村(社区)政务网专线网络的打通连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 年 11月底前,对梳理的当前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进行全流程打通,并确保事项得到有效运行;完成相关硬件设备的配置工作;完成全区所有村(社区)政务专线网络接通,硬件设备配备到位;同步打通村(社区)事项的在线办理流程。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3月底前,进一步拓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事项清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硬件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百官街道、东关街道、道墟街道、小越街道、梁湖街道、崧厦镇、章镇镇、丰惠镇按“示范型”,曹娥街道、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驿亭镇、谢塘镇、盖北镇、长塘镇、下管镇、丁宅乡“标准型”,岭南乡、陈溪乡“简朴型”要求分类推进。“示范型”办事厅面积一般不小于300平方米,“标准型”办事厅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简朴型”办事厅一般不小于80平方米,按照经济适用、因地制宜、符合规范、确保需求的原则,建设敞开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大厅办公设施应做到“八有”,即配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网络、档案柜、窗口标识、工作人员座牌。服务设施应做到“七有”,即配有方便服务对象的办事指南(须知)、办事样表、便民联系卡、意见箱、休息椅、老花镜、饮用水。服务大厅要在墙面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上墙内容应做到“六有”,即有中心工作职责、人员信息、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等。具备条件的服务大厅还应配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机、摄像监控系统等设施。
(二)集中服务事项。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将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主要由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区级部门委托下放事项、延伸下放事项组成,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涉及公安、市场监管、国土、规划、环保、地税等部门委托下放或延伸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推进用水、用电、燃气、有线网络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将党员服务、农技服务、中介服务、三资管理、招投标等服务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使“中心”成为群众和企业到乡镇(街道)办事的“窗口”。完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扩充村级代办事项,将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村民办事的主要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