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岭党〔2017〕44号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现对乡领导班子成员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要求。党委要切实落实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要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在自身过硬的基础上,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及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要求;帮助指导好联系单位、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村、单位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并采取听、看、查、核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要认真听取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专题汇报,并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分管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年底向乡党委、政府作出汇报。
三、加强教育管理。要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单位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及时掌握和关注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开展谈心活动至少一次,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述德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要落实齐抓共管机制,扎实开展“两抓一问”,扎实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促进乡村干部“四个力”提升,切实解决“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为官不为”的不良作风,进一步增强乡村干部的执行力、服务力、攻坚力和廉洁力。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委有关要求,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的情况。要关口前移,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深化改革等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行为及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对责任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开展“八大战役”等重点工作中,导致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和“为官不为”等问题,特别是发生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恶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实施问责追究。
附件: 岭南乡2017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中共上虞区岭南乡委员会
上虞区岭南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附件:
岭南乡2017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领导责任分工
序号 | 职 务 | 姓 名 | 责 任 范 围 和 内 容 |
1 | 党委书记
| 谢文权 | 对全乡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对乡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及各村、单位党组织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
2 | 党委副书记 乡 长 | 戴忠伟 | 对乡政府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对各副乡长、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及站、所行政负责人以及财政办全体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
3 | 人大主席 | 罗党生 |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联系青山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4 | 党委副书记 | 卢浙杰 |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机关支部、退休支部班子成员、工青妇负责人、党政办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联系丰树坪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5 |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 顾永宝 |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事业支部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联系白龙潭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6 | 组织委员 | 夏炎军 |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联系立功村、返乡大学生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7 | 党委委员 人武部长 | 高 飞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91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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