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越街委〔2017〕4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提高街道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街道工作更好地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区委[2017]60号关于转发《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我区街道建立议政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现就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系列会议精神,立足街道实际,通过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全力打造工贸小越、品质小越夯实基层基础。
二、街道议政会的主要职能
街道议政会制度是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议政会成员按照议政会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和审议街道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落实工作监督的制度。街道议政会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算、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等安排及其执行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科学决策、推进工作。
三、街道议政会的运行机制
(一)议政会受街道党工委领导,会议、闭会期间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召开、召集;
(二)议政会届期除第一届外,一般为五年一届,与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同步;
(三)议政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有需要时,也可以临时举行会议,由街道人大工委提议,报街道党工委同意;
(四)议政会成员在会议期间以书面形式上交的建议、意见,由街道人大工委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交办,办理部门一般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落实,并书面答复建议人;
(五)议政会会议期间,议政会成员口头提交的建议、意见,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进行解答、解释;
(六)街道人大工委对议政会成员在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在下次会议上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七)街道人大工委在闭会期间应组织议政会成员开展视察、调研、约见、检查和联系村(社区)活动,并对议政会成员在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做好交办及其督办工作。
四、街道议政会成员的构成及条件
街道议政会成员名额一般为60人左右,原则上由本辖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级人大代表、部分村(社区)代表、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代表、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和街道机关有关人员组成,议政会成员中,妇女、非中共党员要占适当比例。街道党工委、街道人大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参加人数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议政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较好,自觉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推进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协助办事处推进各项工作;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议决定,积极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