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谢塘镇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办、线、行政村、居委:

根据区消安委有关工作部署,为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隐患治理,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定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根据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者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1.居住出租房屋。应当着力解决的突出隐患和问题:①电动车充电区与生活区未实行硬隔离,在楼道内停放充电;②居住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三合一”;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堆放物品影响疏散;④电气线路未按规定穿管保护,私拉乱接或者使用劣质插线板;⑤违章建筑、地下室、“三合一”场所以及3层以上采用木楼梯的房屋作为居住房出租;⑥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房间隔断,或者在居室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由镇新居民事务所牵头,派出所配合,做好对出租房屋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出租方做好整改。

2.高层建筑。应当着力解决的突出隐患和问题:①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管理混乱;②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保护层破损或者脱落;③消防电梯、自动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严重缺损;④违章搭建及占用、封闭、堵塞消防车通道;⑤建筑内随意分隔,导致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数量不足;⑥建筑内违规设置群租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和改变燃气管线。由镇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对高层建筑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着力解决的突出隐患和问题:①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达到或接近报废、更换年限仍然使用,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②企业内部防火、防爆设施不符合要求;③应急处置力量、器材装备配置不符合要求,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储备不足,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④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不落实;⑤未建立工艺处置队和专职消防队,应急联动能力不高或者相关机制不健全,难以应对复杂问题;⑥火源管控工作措施不到位。由镇安监所负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4.工业企业。应当着力解决的突出隐患和问题:①存在“三合一”现象;②违章搭建或者违规采用泡沫夹芯板;③变更原审批性质,生产车间作仓库、办公使用,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④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⑤消防设施瘫痪或故障;⑥火源管控措施不到位。由镇工业商贸办负责进行检查,对存在上述突出隐患和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并落实主体责任。

5.建筑施工工地。应当着力解决的突出隐患和问题:①违规电焊气焊、使用明火作业未经审批或不规范;②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③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且电气线路未经防火保护;④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占用临时消防车道,影响灭火救援。⑤临时消防设施未配置或消防设施故障无法扑救初期火灾。由镇重点工程办负责进行安全检查,督改上述突出隐患和问题。

6.人员密集场所。着力解决以下突出隐患和问题:①存在违规住人等现象;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油漆等冒险作业;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④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严重不足或损坏,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⑤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落实,日常检查巡查、培训演练不到位;⑥外墙门窗设置广告牌、防盗网等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⑦未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⑧违章搭建或者违规采用泡沫夹芯板。由镇政法综治办牵头,派出所配合,负责做好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

7.文物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庙宇场所、市场。着力解决以下突出隐患和问题:①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室外消防水源不足;②电气线路老化、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未落实电气防火措施;③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或消防设施未保持完整好用;④违规电焊、气焊、切割或者违规使用其他明火;⑤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未定期开展培训演练;⑥违章搭建或者违规采用泡沫夹芯板。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督促立行立改。

各行政村、居委要落实主体责任,要对村内企业、出租房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11月22日前)。针对冬春季节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详细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前)。镇政府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全力督改突出隐患和问题。在第四届互联网大会、全国“两会”和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强消防安全督查检查,落实约谈培训、查封关停或者实名看护等特殊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镇政府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张军宇、镇长陈圆圆为组长,分管领导人武部长王金兔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办、线、行政村、居委要切实加强对本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认识,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办、线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各分管领导要带头对分管线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或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亡人事故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办、线、行政村、居委要大力宣传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渠道,引导公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附件:   1.“三合一”“多合一”等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告知函

2.学校宿舍消防安全告知函

3.员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告知函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告知函

5.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告知函

6.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告知函

7.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告知函

8.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告知函

9.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告知函

10.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函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

“三合一”“多合一”等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告知函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根据实际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每日应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应开展防火检查,并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应当按要求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四、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并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严禁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处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七、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不得遮挡、封堵消防设施,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九、应加强对场所内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冬防期间组织人员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学校宿舍消防安全告知函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热得快、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

二、严禁将使用中的电吹风放置在被褥、衣物等可燃物周边;电吹风使用后,应待其完全冷却后再收拾入袋;使用电器应当有人看管,人走电断。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应按要求穿管保护;严禁将电线缠绕于金属床架或穿行于可燃物中间,插座严禁被杂物覆盖,应使用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插座、电线。

五、严禁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等;严禁使用明火照明,灯泡照明严禁使用可燃物作灯罩,照明宜选用LED等冷光源照明。

五、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六、严禁在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七、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八、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九、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员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告知函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将煤气灶、电磁炉等直接设置于生活区域;宿舍内厨房应独立设置,采用防火门、实体墙与生活区域完全分隔。

二、严禁将使用中的电吹风、电磁炉等放置在被褥、衣物等可燃物周边;电吹风使用后,应待其完全冷却后再收拾入袋;使用电器应当有人看管,人走电断。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89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