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区办,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1号),决定在系统内推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事项制度(以下简称“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和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仍对本单位的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事项负总责,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变;分管负责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财务支出按额度实行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会议集体研究分级审批制度,具体由各校集体研究决定审批权限并报局财基科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