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农党委〔2018〕6号
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经局党委研究,在原有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的基础上,对公车的使用和管理作进一步完善,现规定如下:
一、局下属单位车辆是保障各单位工作和正常运转的交通工具,车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调度,并应服从局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二、车辆根据各单位工作的轻重缓急调度使用,遇台风、防汛或重大活动时,局办公室可实行统一调度,保障上述重大事项的用车。
三、严禁公车私驾。车辆由各单位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保养和维护,严禁单位其他任何人驾驶公车从事公务活动。
四、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上下班、孩子上下学等一切因私行为,不准私驾公车进行私人应酬、娱乐活动和外出旅游等。
五、严格执行《上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车改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做到“六个不得”和“八个不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