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区交发〔2017〕88号
机关各科室:
现将《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公务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27日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并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
第三条 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及中层人员必须申办并使用公务卡,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申办并使用公务卡。公务卡由局财务统一组织办理。
第四条 公务卡支付的主要内容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结算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POS消费凭条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因特殊原因使用除公务卡外其他个人银行卡的视同现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