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62.事项名称: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一、事项类型:行政裁决
二、申请主体:个人 法人
三、办理条件:无
四、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五、法定期限:无期限
六、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裁定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办事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57号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0575--82129017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29011
十三、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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