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42.事项名称: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发证)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法人
三、办理条件:(一)水源保护和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二)水处理工艺、设施和材料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与最大供水量适应;(四)具备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五)直接从事供水人员体检合格;(六)制度健全,并配专(兼)职人员负责实施。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4.《浙江省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第三条;5.《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八、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窗口发件(或邮寄送达)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办事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57号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0575-82129017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29011
十三、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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