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35.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延续)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个人、法人
三、办理条件:(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并有固定的经营公共场所的场地;(二)、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按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置对应的功能间;配备经营规模的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防蝇、防尘、防鼠);(四)、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规范要求;(五)、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四、设定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的通知》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即办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八、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窗口发件(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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