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34.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个人、法人
三、办理条件:(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地址名称(非迁址,如变更路牌、门牌或路名)或减少经营项目,公共场所的地点、设施设备、管理及从业人员未发生变更;(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单位地址名称变更的,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如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三)、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四、设定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的通知》。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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