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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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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对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政府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建立智慧公益信息共享机制

1.搭建智慧公益信息共享平台。有关行政机关通过分配端口、授权访问、拷贝等方式,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支撑,与检察机关共同搭建智慧公益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以有关行政机关最高登陆、访问权限为要。

2.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建设智慧公益信息共享平台。平台的端口接入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智慧公益信息共享平台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及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案件等信息;资金补助、拨付及使用信息;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等信息;其他涉及公益保护和监管的信息,具体由有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商洽对接。

二、支持建立同步介入机制

4.有关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发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时,应当于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报检察机关。

区政府法制办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有重大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情形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检察机关。

信息通报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

5.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采用同步谈话取证、同步书面审查、同步审查会诊等方式介入案件调查。

6.涉及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案件,行政机关应邀请检察机关同步参与案件处理、案件评查、专项执法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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