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粮〔2018〕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今年由于国家较大幅度地调整了粮食产销政策,省和市有关2018年粮食产销政策尚在签发之中,为了确保我区全年粮食订单及时分解落实,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及时组织开展粮食种植面积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粮食种植面积的调查
本次调查范围为早稻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晚稻种植面积在10亩(含)以上且全年粮食复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各季粮食种植面积由农户自行按实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一级土地承包权证(含流转合同),各行政村(场)调查核实后,及时做好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日历天;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审核确认后上报区农林局。区农林局会同区发改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调查数据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上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把握好时间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