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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一八年秋季崧厦镇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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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镇政〔2018〕22号

 

 

各分园、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幼儿园招生秩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保障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虞区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下发崧厦镇2018 年度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1.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招生要坚持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优先满足本辖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 3-5 周岁适龄幼儿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

2.公开公平原则: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各幼儿园办学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保教费、点心伙食费、代管费)等要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班额,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范围

1.镇中心幼儿园:顾家弄社区、祝家街社区、跃进桥社区、新光村、共何村、严巷头村的适龄幼儿。

2.分园:所在行政村及就近原则的周边行政村范围内。

3.民办园:所在行政村及就近原则的周边行政村范围内。

三、镇中心幼儿园招生对象

1.身体年龄要求: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2015年9月1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

2.对象分类

第一类:学区范围内本人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

第二类:(1)学区范围内本人有户籍、但父母或本人无产权房的幼儿。(2)学区范围内本人无户籍、但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类:如有多余学额,面向学区外开放。

四、相关说明

1.幼儿户籍迁入时间、父母或本人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在幼儿园报名截止日前。

2.作为入园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并以产权证为准。

3.父母或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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