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招标投标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上虞区建设工程项目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甄别、查处及线索移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上虞区建设工程项目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甄别、查处及线索移送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与区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有力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串标围标违法行为,确保串标围标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