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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无违建”创建暨违法建筑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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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镇机关各办、站(中心)和镇属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镇“无违建”创建工作,进一步补足短板、拉高标杆,全力争创绍兴市“无违建乡镇”,根据上级“无违建”创建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开展“无违建乡镇”创建暨违法建筑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甄别梳理存量违建,全面遏制新增违建,做到应拆尽拆、新增违建“零增长”。2018年6月底前,实现全镇范围内既有存量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到位、缓拆处置到位、垃圾清理到位、拆后利用到位、改造协调到位”,实现存量违法建筑“整体清零”,拆后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创建成为绍兴市“无违建乡镇”。

二、工作重点

以防违控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乡镇“四个平台”为依托,不断巩固基层违法建设“六化”长效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镇、村两级网格员队伍,做到职责明确、履职到位,确保新增违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拆除。对100平方米以上新增违建实施“必立案、必拆除、必罚款”措施,提高违建成本,营造群众“不想违、不敢违、不愿违”的良好氛围。

本次违法建筑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五方面内容:一是公路、运河、村道、河边等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二是集镇片区城镇违法建筑整治;三是农村村庄范围内以非法“一户多宅”为重点的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四是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企业违法建筑整治;五是信访举报类违法建筑整治。

具体时间阶段安排如下:

1、对城镇建成区及周边行政村整治(4月底前完成)。整治范围包括东门、南街、庙弄3个社区和东门、南门、西南门、永庆、北门等5个行政村。以“应拆尽拆”为原则,对影响城镇环境面貌、交通出行、安全环保、公共空间等违法建筑实行四必拆。对部分危旧房屋实行强制解危,对部分危旧公房拆除让利于民。

2、对12个“五星达标、3A争创”示范村整治(5月底前完成)。对12个示范村以村为单位实行整体推进拆除,原则上分四个组同步滚动推进,根据上级“五星达标、3A争创”验收时间安排,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整治,存量违建清零,达到创建标准。

3、对剩余村进行整治,完成工业功能区违建整治(6月底前完成)。根据上级要求,对剩余的村按照整村推进的方式进行违建清零;对企业违建,按照“六必拆、三处置”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三、政策把握

按照“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以拆为先、应拆尽拆”原则,按照不同类型实行分类处置。

(一)违法建筑必拆清单

1、2013年1月1日后新增违法建(构)筑物;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3、农村道地(庭院)范围外及隔户、隔路、隔河擅自搭建的生活附属用房;4、公路、运河、集镇道路、村道、河边两侧可视范围内搭建的违法建(构)筑物;5、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影响消防安全、环保违法建(构)筑物;6、侵占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影响镇村重点工作规划、推进的;7、按照审批文件规定应拆未拆和临时使用期满的;8、公路、河道、水库等政府部门管理范围内搭建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9、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的(含国土资源历史遗留积案);10、不愿意缴纳有偿使用费等其它按规定需拆除的。

(二)违法建筑缓拆清单

1、农村道地(庭院)范围内的生活附属用房,在不影响村镇规划实施、四至无纠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前提下,可临时保留一处生活附属用房,其中25平方米以下的可暂缓收取有偿使用费,25-4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2、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纳税证明的工业性生产用房、第三产业经营性房,符合规划、安全、环保、消防等且不属于危房、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影响公建等项目实施的可以暂缓拆除外,其它一律拆除。3、农业生产用房(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以及为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房),在符合规划、安全,不影响镇容村貌前提下,按照上级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可完善临时手续。4、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农村村民建房规定标准前提下,可按区农房登记发证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手续。5、对村级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用房,在符合规划、质量安全前提下,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完善规划用地手续。

(三)严格缓拆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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