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办、中心、站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改革,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积极围绕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目标,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我区《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活动。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公墓规划建设。根据“生态节地,适度超前,有效管用”的原则,编制《丰惠镇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按照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
(二)有效遏制“青山白化”现象。以“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为抓手,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实施骨灰有序安放,拆除违建坟墓(空穴),治理“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有效遏制“青山白化”和私建乱建坟墓的现象。
(三)健全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明确领导小组、民政助理员和各村殡葬协管员的职责,调整殡葬惠民的激励机制,完善骨灰跟踪的长效机制,从机制、体制上保障殡葬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公益性墓地规划编制和建设
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批符合丰惠镇实际需求的公益性公墓。
1.编制规划布局。总体公墓建设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协调,根据相对集中、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原有公墓点基础上分片区,重点建设3个A类公墓(占地15-100亩每处),扶持建设1家B类公墓(占地5-15亩每处)。
2.加强公墓建设。一是注重生态节地。加大“少用地、不用地”的生态节地葬式葬法,其中A类、B类公墓点必须配比一定比率的草坪葬、花葬、树葬等生态葬法墓区。二是注重建设标准。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划公墓用材石料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不砌坎,少用建筑材料,保持原有地形和植被,墓区要植树、种草、种花,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墓地布局合理,有明显的墓区标志,有统一的祭奠区、专门管理用房、休息场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三是注重联合审批。在总体选址符合《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由乡镇提出申请,民政、国土、规划、农林等部门,联合集中现场踏看,集体联合审批;四是加强财政扶持。新建、提升改建的公益性墓地按虞政办发﹝2016﹞51号文件执行,其中提升改建的公墓区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建的公墓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实行可持续发展。公墓建设立足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公墓建设单位除收取正常的墓穴建设成本费外,还可以收取一定的墓区维护费及花草养护费等相关费用,实现公墓的可持续发展。公益性公墓的具体收费标准须由物价部门核定。
(二)完善骨灰跟踪制度
严控骨灰跟踪管理。要高度重视骨灰管控工作,自2017年12月4日起,具备安放条件的村要把骨灰统一安放到公墓,严禁乱葬乱埋,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镇所有骨灰必须安放到各级公墓或安息堂等其它骨灰安放点。各村应于每月底将本月本村民死亡、骨灰安葬或迁移的情况上报给乡社会事务办。镇社会事务办把骨灰安放信息汇总后报民政局殡葬管理所。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和各骨灰存放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定期核对,确保骨灰从殡仪馆出来到存放点环环衔接、时时清楚。乡村两级要建立骨灰存放档案。对带头违反骨灰管控制度或管控处置不力的各级党员干部要启动相关的问责程序。
(三)开展“青山白化”裸露坟墓集中治理
1.违建坟墓集中整治。集中力量拆除自行建造的空置寿穴,尤其要做到5个必拆:“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必拆,顶风突击建造的必拆,群众举报反响强烈的必拆,房前屋后或影响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必拆,私自建造非法经营的必拆。
2.老坟和政策安置的裸露坟墓迁葬点治理。对一些“三沿五区”范围内已经入葬的老坟和2000年“坟改”时集中迁移安置或因重点工程迁移安置的裸露坟墓,原则上以填土覆盖、复绿遮挡、拆除豪华坟圈的整治方式为主,以明显看不出裸露点为标准。今后凡是因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出现新的“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治理费用要列入工程建设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