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配套设施,激活农村空闲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现就开展我区“空心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环境优化改善、用地节约集约、人口有效集聚”为目标,以农村危旧房成片改造为重点,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空心村”整治,不断优化村庄功能布局,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打造一批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生态优美、特色明显的新型乡村民居,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方法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并自觉投身参与“空心村”整治活动。
(二)坚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原则。秉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发挥规划在“空心村”整治中的引领性作用,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空间布局,凸显每个村庄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
(三)坚持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在摸清“空心村”区块数量、规模、现状等情况基础上,排定计划,负责“空心村”整治项目的具体操作实施。相关部门整合项目,形成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对象
房屋陈旧、空置率高、土地利用率低、居住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成片整治面积在5亩以上的区块。
(二)整治目标
通过3-5年的改造,打造一批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生态优美、特色明显的美丽乡村。2018年,在全区选取有资源、有特色、有实力的村作为第一批启动项目,原则上街道(中心镇)不少于一个项目,其他乡镇主动申报项目。
四、整治模式和程序
(一)整治模式
根据整治区块地形、建筑物、人口居住等现状,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划定“空心村”整治范围,提出规划建设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鼓励建设突出地域特征、时代特色、乡土风情、文化传承的美丽乡村。主要采取村民自建、修缮改造、集体配建、产权流转、公寓安置、建筑保护、整治复垦等多样化的整治方式。
1.村民自建。本村村民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自筹资金拆建、改建、新建住宅。
2.修缮改造。对符合规划且常住使用的原有合法建筑,允许通过房屋修缮、墙面改造或建筑扩建等形式予以保留。修缮改造建筑的用地面积一般不大于项目总面积的10%。
3.集体配建。村集体在整治区内建设道路、停车场(位)、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
4.产权流转。整治区内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可按照我区闲置农房(宅基地)激活相关文件进行流转交易。
5.公寓安置。对有条件的村允许建造公寓式建筑。
6.建筑保护。对整治区内需要保护的古建筑或特色建筑,允许由政府、村集体或社会资本出资,进行修缮保护。
7.整治复垦。对规划建设后剩余的零星地块,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化零为整”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复垦,以增加村级收入。
(二)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在详细摸排整治区住户房屋产权、建房需求、安置意向等情况并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所在村编制项目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推进机制、政策处理、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投资额度、时序安排、绩效预期等内容,经村两委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提交区“空心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
2.审查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联合踏勘,按照部门、单位职责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发文予以立项。相应基础配套设施统筹规划,按照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
3.组织实施。村级组织为主体召开不同层面的会议,加强整治改造的组织发动和政策宣传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规划设计、政策处理、拆旧平整、手续办理、建设改造等具体整治工作。乡镇(街道)及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