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教育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和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编委办、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教〔2017〕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区各学校实际,在2017年全区初中学校试点的基础上,现就推进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区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为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区内师资均衡配置,办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
二、实施范围
各公办中小学校除校领导(含党政正副职、督学)外的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1.制定方案
各学校须结合自身实际,在区教体局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要求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和竞聘上岗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公示后并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体局备案。
2.个人申请
所有在编在岗人员须按竞聘条件,向学校提交校内竞聘(含直接聘用)或跨校竞聘的书面申请。申请跨校竞聘的教职工必须遵循《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调配工作的意见》规定,各校参加跨校竞聘的人数按调配意见执行。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3.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对象指即将退休(2023年6月30日前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援藏援青援疆援川的教师,交流的教师,孕期哺乳期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以及经区教体局批准的对象等,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2)首轮竞聘
各学校在同一时间公布竞聘岗位的名称、数量、任职条件和职责等,跨校竞聘人员与校内竞聘人员一起填报竞聘岗位志愿,实行同台竞聘,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
首轮竞聘上岗结果中,实际聘用校内竞聘人员(不含直接聘用人员,下同)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参加校内竞聘人员的95%。竞聘结果经公示后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并办理聘用手续。
(3)二轮竞聘
二轮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落聘人员。区教体局统一公布各学校首轮竞聘后的空缺岗位,首轮竞聘时未聘的人员,按公布的空缺岗位、任职条件填报竞聘岗位志愿,实行二轮竞聘。二轮竞聘必须遵循《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调配工作的意见》规定。
二轮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竞聘结果须经公示后报区教体局备案。首
轮竞聘时已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二轮竞聘。
(4)统筹调剂
对经过二轮竞聘仍未上岗的教师,区教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对没有参加竞聘上岗又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人员,原则上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
4.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