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上虞区养猪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上虞区养猪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绍兴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中有关我区生猪养殖污染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消除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隐患,巩固“五水共治”工作成果,实现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结合我区生猪养殖业实际,特制定以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标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和生态审计意见,按照“全面清理禁养区、达标提升限养区”的思路,彻底关停禁养区,限养区的生猪养殖场按照环境美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的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基本消除生猪养殖对生态生活环境的影响。
二、工作措施
一是关停禁养区,对禁养区内现有生猪养殖场进行关停拆除;二是提升限养区,对限养区内有条件和有意愿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提升改造;三是严控生猪养殖场的数量和规模,此轮整治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新批生猪养殖场,禁止擅自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
(一)关停退养
关停退养对象为:1.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2.限养区内不符合标准化提升要求或标准化提升改造后未能通过区农林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国土分局等部门联合验收的生猪养殖场。3.乡镇(街道)根据“五水共治”、环境整治、信访投诉、建设发展等工作,需要关停的生猪养殖场及其他需要关停的生猪养殖场。
(二)标准化提升
1.标准化提升对象:限养区通过治理的生猪养殖场且场址符合区农林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国土分局等部门相关规划要求,生产用房和养殖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养殖主体有实施提升改造的条件和意愿。
2.标准化提升要求:养殖场重点就废弃物高标准资源化收集利用,敏感区气味综合治理,整体形象美化,全过程安全规范生产等内容进行提升改造,实现环境美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
3.标准化提升程序:标准化提升由生猪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申报,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审查,区农林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国土分局根据单位职能进行联审联批立项,提升改造完成后由属地乡镇(街道)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区农林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国土分局联合复验(具体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通过验收的同意办理畜牧生产用地备案、环境评估和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等手续。
三、政策保障
(一)关停退养政策
对实施关停退养的生猪养殖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内容为:存栏生猪;废弃物治理设施,包括生态化治理设施(收集池、沼气工程、各类储存池及沼液管道等)、工业化治理设施(收集池、曝气池、调节池各类储存池及纳管管道等)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用于存放病死猪的冷库、冷柜等);养殖生产设施,包括漏缝地板、保温、降温、节水、消毒、产床、限位笼、自动饲喂系统、自动刮粪系统、饲料加工设备等养殖设施。
补偿标准:存栏生猪补偿继续执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2014年-2015年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虞政办发〔2014〕192号)补偿标准;养殖场内废弃物治理设施、养殖生产设施经现状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其他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面花及附属物不予补偿。
(二)标准化提升政策
对提升改造生猪养殖场,按照“五化”要求进行“一场一方案”立项限期改造,通过验收的生猪养殖场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为:1万头及以上补助25万元;5000头至9999头补助20万元;3000头至4999头补助15万元;500头至2999头补助10万元;500头以下补助5万元。
四、实施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