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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加强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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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8〕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加强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上虞区加强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要求和省、市关于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切实加强全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为目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梳理我区水资源管理现状,掌握全区范围内取水企业(单位)取水情况,依法查处各类取用水违法行为,摸清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按规定计量取水企业的基本情况,切实规范全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行为,以取用水日常监管为基础,切实做好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非法取水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各类用水户的取用水方式,重点整治非法取用水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包括超许可量取水);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等。

    (二)严格取用水日常监管。加强对已办证取水户的监督管理,重点排查计量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水资源费缴纳情况,依法查处以下行为: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故意破坏计量监控设施的;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未足额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等。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规范取用水管理,做到监管工作制度化、监管流程规范化、违法处置刚性化。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效遏制违法取用水现象发生。

    三、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0日—5月31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五水共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发放专项行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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