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和土地交易行为,确保土地国有资产不流失,促进我区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关于调整全市个人住宅行政划拨用地出让或转让时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虞政办发〔2005〕97号)和《上虞市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虞政办发〔2013〕230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土地出让金收缴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对7层及以下的多层小区补办出让或转让的,出让金征收标准、楼层系数、年限系数和范围仍按虞政办发〔2005〕97号和〔2013〕230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