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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2018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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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现农办〔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引导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2018年度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鼓励村集体通过整村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委托流转、托管等方式统一组织流转土地,支持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退出土地承包权,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到2018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2000亩以上,累计达到22.64万亩,争取流转率突破66%。土地流转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二、鼓励村集体组织推进土地流转

按照争创“五星三A”行动计划,在“富裕星”建设中,鼓励村集体组织通过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鼓励村集体组织通过农户委托的方式组织土地流转。对村集体通过农户委托的方式当年组织新增流转土地100亩(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给予村级集体组织每亩100元奖励。

2、鼓励村集体组织提高土地流转率。对农户家庭承包土地(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流转率当年突破70%(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60%)、且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50%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村,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流转率首次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整村流转的,给予1至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整村入股流转的,按入股面积每亩50元奖励,但不再予以流转率突破奖励。

3、鼓励村集体组织依法规范处置流转收益。对已流转土地,村集体组织通过利用村集体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流转收益的,可根据村实际情况,经过规范的程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费;对新流转土地,在公开招投标中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设置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条款。对村集体组织通过依法规范的程序,处置土地流转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按增加部分的50%进行奖励,每个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引导种养大户(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

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大力度,鼓励种养大户(企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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