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决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部署和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二)加强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向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标准、审查程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四)完成浙江省和绍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法制办、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办、质监局、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建管局、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等23个单位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