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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北镇关于2018年“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虞区美丽乡村争创“美丽星”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落实关于下发《2018年“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虞妇〔2017〕43号充分发挥妇女、家庭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盖北镇关于2018年“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共建美丽庭院、共享幸福生活”为宗旨,以庭院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八大战役”、美丽乡村等工作,把“美丽庭院”创建作为优化家庭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推进美丽上虞建设的有力抓手,建成一批“美丽庭院”,形成“处处风景、院院悠美、家家和谐”的乡村人居环境,推动全镇农村整体环境面貌实现新提升。

二、目标任务

发动全镇家庭广泛参与“美丽庭院”创建,“美丽庭院”创建参与率达到80%以上。各村实施镇级美丽庭院示范户、村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创建。并建有1处及以上“美丽庭院示范带”(联片20户以上)。打造一带一景、一院一品、一户一韵的美丽精致庭院。

三、创建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农户。

四、创建标准

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对照“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标准(附件1),各行政村按得分高低评选出村、乡镇美丽庭院示范户,并择优推荐上报镇级美丽庭院示范户(名额分配见附件5)。镇妇联和镇农办对镇级美丽庭院示范户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凡涉及到“一票否决制”事项的取消评选资格,包括违章建筑、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其它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等。

美丽庭院示范带创建:面向全镇各行政村,要求村中联片20户以上组成的住户带,评选指标参照《美丽庭院示范带创建标准》(附件2)。

五、创建奖励补助

“美丽庭院”创建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上虞区美丽乡村争创“美丽星”实施方案》考核。将对评选出的镇级美丽庭院示范户、村级美丽庭院户年终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用于创建活动开展、宣传品发放、示范户上牌及奖品购置等,具体由镇妇联组织实施。

六、实施步骤

村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示范带创建对象于9月底申报完成,10月底评选1次。具体实施步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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