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全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上虞区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以盖北镇联合村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为样板,全面推进居住出租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自即日起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监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合力推进“平安上虞”建设。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摸清居住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底数和基本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全面提升居住出租房综合管理水平。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整治对象为14个乡镇(街道)42个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村(居委、社区)、集镇区,具体名单附后。
(二)整治内容。整治内容为:1.未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的;2.未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的;3.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且未穿管敷设的;4.房屋内部隔断违规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分隔的;5.疏散通道、楼梯、外窗等设置影响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的;6.电动车在居住出租房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乱停乱放及充电的;7.出租房居室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8.群租房内未配置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公共走道或大厅未配置手动报警装置,未按要求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9.消防车道无法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10.市政消火栓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共分集中排查、全面整治和综合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20日)
组织机关干部、派出所民(辅)警、网格员、新居民协管员、村干部等人员,分组开展全面排查,对照《居住出租房屋隐患整改标准》,逐户填写《居住出租房屋隐患排查登记表》,全面摸清隐患底数。坚持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改,排查时,统一发放房东及租客告知书,未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的要及时签订,承租人员信息未登记的要及时登记,严格落实出租房东和承租人的安全责任。对排查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登记、分类造册,并及时告知房东进行整改。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21日- 10月31日)
一是分类施策、限期整改。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隐患不同类别,制订一户一策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分类施策,落实整改。1.对排查发现用于出租居住的违法建筑,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组织力量统一进行拆除;2.对人均面积不足4平方、地下室及车库、车棚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房等,责令房东停止出租;3.电气线路老化或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的,必须要规范穿管敷设,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4.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5.灭火器、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未配备到位的,必须督促房东配置到位;6.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7.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根据前期排查整改情况,梳理出一批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钉子户”,组织消防大队、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上门调查,严格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该查封的查封、该处罚的处罚,实施隐患清零。同步加强村内公共消防设施配备与完善,按照一定户数比例规划设置一些消防栓、公共电瓶车充电桩,加强日常维护和人员培训,提升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无违建”、“五星·3A”、“美丽乡村”等创建活动,对村内主要道路周边违章建筑和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拆除违章建筑,清除垃圾死角,进行道路硬化和闲置空地绿化,提升村庄环境面貌,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