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近年来,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森林面积持续增加,森林蓄积稳步增长,森林质量逐步提高;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森林资源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未严格执行林业规划,擅自以开展土地整理、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美丽乡村道路、景区游步道、生态公墓建设等为名,随意改变林地用途;在实施高效林业、低产林改造项目时,违反规程规范,随意降低标准,毁林造林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资源破坏。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就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针对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新要求,加大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完善措施,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力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水平
(一)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林地是最重要的森林资源,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把保护林地放在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行用途管制,严格依法审核各项工程征占用林地,防止林地非法逆转。在规划建设时要尽量不占林地或少占林地,确需征占林地的,必须按《森林法》等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国土部门才能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对修筑公路、架设输电线路、采矿、采石、开煤窑、修渠堰、建砖瓦厂、修林区便道、农村私人建房和其它工程需征占林地的,无论是何工程,有何理由,必须按程序报区、市林业局批准后方可征占用林地。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未批就占,未批就建,少批多占,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杜绝林地非法流失;区森林公安要加大对违法使用林地查处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认真落实森林经营规程规范,严禁自创名义,以改变林种方式采伐生态公益林;严禁以商品林的抚育标准对公益林进行抚育设计,违反规程提高采伐强度。要科学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从严控制低产低效林改造的规模和范围,严格审批和监管,确保不出现乱砍滥伐、毁林造林和水土流失现象。加强采伐作业设计的监管,对因虚假设计导致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设计单位负责人和设计人员的责任。加大对采挖移植树木的行为监管,采挖树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来源证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伐、少批多伐或未批滥伐,违者由区森林公安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