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深化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强化治水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剿灭劣Ⅴ类水、Ⅴ类水,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河长组织架构
1.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建立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赵伟平书记、朱炜江镇长任组长,陈淑燕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陈淑燕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统筹协调本区域“河长制”工作,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保障。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河长人选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设立调整,区级河道由镇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河道由镇班子成员担任,村级河道由各行政村书记 、村委主任担任。根据人事调整等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有关河长信息由河长办公室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替到位。
3.实现三个全覆盖。一是河长设置全覆盖。全镇范围内所有河道都要设立河长。要统一制作河长地图,标示各级河长管理范围。二是河长公示牌设立全覆盖。所有河道都要按规定格式和标准设立河长公示牌,并在河长地图上标示公示牌设立位置。区级、镇级、村级河长公示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负责设立及管护。三是入河排污(水)口标识全覆盖。所有河道必须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排查,全面掌握每个排放口的名称、位置、主要污染源、排放方式等信息,在河道水系图中进行标注,并制作标牌进行标识,便于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明确河长职责分工
(一)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本区域或包干河道(段)“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向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治理工作进展。
2.负责对联系片区或包干河道(段)开展定期巡查,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联系对接,指导、监督村级开展“河长制”工作。
(二)村级河长职责
1.开展包干河段常态巡查,重点巡查有无新增排污口、有无新增违建和日常保洁质量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妥善解决、向上报告。
2.负责协助、落实镇级河长在包干河段范围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做好“一河一策”治理工程的质量、进度监督,即时向上级河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宣传治水知识,健全村规民约,组织发动沿河村民(居民)自觉参与管河、护河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河长工作制度
1.完善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镇级河长每巡河周期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巡河周期不少于2次。镇、村级河长要严格遵照《浙江省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巡河。各办线要积极支持基层河长履职,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项目、河道水质等信息予以公布,为基层河长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
2.完善例会和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包干河道工作例会,镇、村级河长实行即时上报制度,发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
3.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严格落实“上虞区河长”微信“随手拍”等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工作。镇级河长办要将受理事项及时交付责任河长和责任单位予以办理,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完善河道常态保洁机制。要用好河道保洁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河道保洁单位或人员全覆盖,确保河道每日两次以上保洁,重点河道每日8小时常态化保洁;要建立健全保洁考核细则,加强对保洁工作质量的监督,确保河道日常保洁长效到位。
5.完善河长履职培训机制。要制定基层河长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基层河长巡查履职能力。原则上新任河长要及时接受培训,基层河长两年内轮训一次。
四、进一步强化“河长制”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河长制”APP应用。建立覆盖全区范围的“河长制”APP移动巡查终端系统,实现河长巡查的轨迹、内容电子化管理,有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巡查记录和资料,做到清晰可查。
五、进一步加强河长工作宣传
1.办好宣传栏目。镇、村级河长要针对河道存在的短板、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谈工作思路、谈整改措施、作工作承诺,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