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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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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YD13-2018--0001

虞人社〔2018〕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失业保险金精准发放,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就业备案制度,加强失业登记管理。

1.健全就业备案制度,规范业务办理流程。

为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推动我区社保经办业务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逐步推进社保业务网上申报。由目前采用的社保系统将人员参保信息自动导入至绍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生成录用备案信息这一模式,逐步过渡至通过社保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将就业备案和社保参保(人员增减)两项业务协同办理。

借2019年我区社保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升级为绍兴市统一的信息化操作系统之机,还原先就业备案再参加社保的制度秩序,健全就业备案制度用工登记、就业创业、离职原因等就业失业服务功能,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文档供其下载打印,全面实行职工离职证明电子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就业失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2.加强失业登记管理,逐步实行离职证明电子化。

为加强失业职工失业登记管理,客观真实反映职工离职原因,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离职证明,利用社保(就业备案)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行离职证明电子化。各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业务网上申报系统输入离开单位时间及离职原因,并打印离职证明电子文档(职工离职原因固化)。职工本人可据此打印纸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到区社保(就业)经办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或者今后业务延伸至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就业)基层平台经办,并根据“最多跑一次”要求,逐步做到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证明书(职工离职证明电子文档下载件,经本人签字确认)也能经办。鉴于目前社保(就业备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尚未完成改造升级,暂采用新版电子格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附后,电子表格可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下载,网址www.syjob.com.cn)填写使用过渡。

用人单位打印离职证明电子文档后不得擅自变更,确因操作差错等客观原因需更正的,需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离职原因裁决书,或者单位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并附单位负责人签字,来我局(失业金窗口)申请办理方可更改。暂按新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填写(盖章)给职工后,只有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离职原因裁决书才可更改。用人单位因出具不实或不全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产生法律后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认真做好失业状态确认,规范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严格执行按月签到制度,准确把握登记人员失业状态。

    登记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本人应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在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1-24日工作日)随带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到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就业)基层平台经办(窗口)接收失业状态确认,填写新版《上虞区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需求表》(附后),连续两次不到基层平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状态确认签到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予以保留)。确因患病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签到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或二人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核准符合条件后予以补发。

2.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再就业,进一步确认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

    为切实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可根据其就业需求,定期(一般按季)或不定期为其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活动,促进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同时,进一步了解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愿望,促进失业状态人员分类管理,确认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予以保留)。

3.强化失业人员参保信息比对,确保失业保险金精准发放。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办理失业登记或按月签到确认失业状态后,其核定应发失业保险待遇在正式发放时,应再次通过社保系统和绍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参保信息比对,甄别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确保失业保险金精准发放。

三、强化日常稽核监管,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运营安全。

1.增设专职稽核岗位,加强内部监督与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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