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办(线)、相关站(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根据上虞区政府《关于上虞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虞政办发﹝2017﹞2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丰惠镇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丰惠镇引进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重大产业项目提交区投资促进中心进行项目准入会商。
二、准入原则
坚持“产业导向、用地集约、资源节约、安全环保、产业集群”的原则,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要求,确定项目是否允许准入并实施。
三、会商内容
1.投资者情况。准入会商项目投资方近年的资产状况、企业背景、主要股东、资金信誉等。
2.产业类别。准入会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浙江省产业政策导向,是否属于区(街)重点培育和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
3.经济指标。准入会商项目的投资强度、预期亩产销售、预期亩均税收等主要考核指标。
4.安全环保评价。准入会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安监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隐患、社会风险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5.规划用地要求。准入会商项目是否符合丰惠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是否符合丰惠镇规划用地相关规定。
四、优先准入
以下类别产业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准入:
1.投资方系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大型央业国企、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的优质产业项目。
2.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者、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的优质产业项目。
3.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优质产业项目。
4.拟上市企业的鼓励类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