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18〕4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区档案馆档案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区档案馆档案接收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档案接收工作,确保进馆档案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08)、《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和《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虞区档案馆,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综合档案室和各专业档案馆,企业和其他单位档案室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上虞区档案馆对列入进馆接收全宗单位的各门类、载体、期限的档案,按照《上虞市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细则》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接收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及时整理归档并进行数字化扫描。
第二章 移交档案的整理
第五条 移交进馆的档案实体必须做到档号连贯,不缺件、不漏件,与移交目录一一对应。
第六条 档案文件应排列有序。
文书档案归档文件排序一般为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无特殊规定的,汉文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字文本在后;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有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的,文件处理单在前,收文在后;正本在前,发文稿纸和定稿在后。
科技档案案卷内的科技文件排序一般应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管理性文件按问题结合时间(阶段)或重要程度排列,一般应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第七条 文书档案归档章中的必备项即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应按照档号编制要求编制,并书写规范,页数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机构(问题)可作为选择项。归档章的式样及示例:
(全宗号) | (年度) | (件号) |
*(机构或问题) | (保管期限) | (页数) |
归档章式样(注:标有“*”号的为选择项)
Z109 | 2011 | 1 |
BGS | Y | 45 |
归档章示例一
Z109 | 2011 | 1 |
办公室 | 永久 | 45 |
归档章示例二
第八条 文书档案的页码应逐页编制,宜分别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科技档案应以件为单位编写页号,以有效内容的页面为一页,其中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各页面页码位置应相对统一整齐。
第九条 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均应编制备考表,将表上各项目填写完整,置于盒内全部文件之后。
第十条 档案文件装订应牢固、安全、简便,做到文件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装订后的文件平整,便于文件的保护和管理。页数较少的,使用直角装订或缝纫机轧边装订(线头露出不应超过直角边长),文件较厚的,使用“三孔一线”装订,装订时要求“三孔成一线”,装订线应绷紧。
用于装订的材料,不能包含或产生可能损害文件的物质。可选择蜡线、缝纫线、浆糊等材料。禁止使用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热熔胶、办公胶水、装订夹条、塑料封等材料进行装订,2016年之前的文书档案可使用包角。
第十一条 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牛皮纸制作,要求纸质坚挺、具有良好的韧性与防水性,利于档案长期安全存放。
卷盒封面与脊背应书写规范、整洁美观,封面与脊背上的标签、贴纸做到高度一致,字迹清晰端正,字体大小相对统一。
第三章 移交档案的数字化
第十二条 移交进馆的档案必须进行数字化,并根据档案种类要求著录条目。
档案移交单位要依据《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绍兴市档案馆档案条目著录标准》《上虞区综合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对档案内不同文件种类进行有关联性的表格设计,根据档案原文、档案著录规则及著录格式标准,准确录入档案种类、档号、文件编号、文件题名、责任者、时间、附件等表项内容,条目著录准确率必须达95%以上。
著录条目有一处与档案原件不符或没有按《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规定格式录入的,则该条目即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根据不同档案种类和载体要求,将纸制档案每份文件中需要扫描的稿本进行扫描处理,并与目录进行关联。条目与对应影像文件挂接正确率要求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