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城乡融合,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美丽乡村PPP项目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总体定位,以农村“五星达标、3A争创”为统领,统筹整合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全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真正成为群众议事办事的重要场所、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中心和服务农村居民的桥梁窗口。
二、建设内容
以方便村民办事、丰富群众生活为出发点,以体现功能齐备、满足条件需求为标准,实现农村文化、卫生、计生、教育、旅游和养老等基本服务全覆盖。美丽乡村PPP项目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
(一)村级党群服务中心。行政村新建的党群服务中心,人口在3000人及以上、1000人至3000人、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积分别要达到800—1000平方米、500—800平方米、500平方米左右。要按相关标准配套创建“三栏五中心”。三栏:村务财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信息宣传栏;五中心:村级办公中心、培育培训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党员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二)农村文化礼堂。农村文化礼堂设施主要包括虞舜会堂、虞舜学堂、展示展览室和文体活动场所。具体各设置标准参照《2018年上虞区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虞文礼办〔2018〕3号)和《绍兴市上虞区农村文化礼堂设施建设手册》(第三版)相关要求。
(三)村级家宴集聚点。以农村喜庆婚宴举办为主,有一定的室外场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左右,具体按行政村人口数、自然村数等实际需要。
(四)农村老年人“幸福之家”。“幸福之家”兼具日间照料和全托养老功能,其硬件设施主要包括“一厅八室”:老年人餐厅、居家型全托室、棋牌室、电教室、阅览室(书画室)、健身室、日间托老室、医疗保健室、管理室等,具体各设置标准参照《关于推进农村老年人“幸福之家”建设的通知》(虞政办发〔2018〕77号)相关要求。
三、建设要求
(一)做到确保基本。根据村级公共服务需要,原则上现有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建造年限超过15年且安全系数低、服务功能不全、档次落后的,必须在2018、2019两年内完成新建(改建、扩建),所涉及的乡镇、街道要克服资金、土地、规划等方面制约和困难,动员多方力量,加快改造提升,增强村级公共服务能力。列入2018年度3A景区村、3A景区标准村的19个村,必须设置“幸福之家”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