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粮食生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粮食生产补贴和奖励政策
(一)继续实施规模种粮补贴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120元的规模种粮补贴,对种植早稻的再给予每亩30元早稻种植补贴。
(二)继续实施旱粮种植直接补贴
继续实施旱粮规模种植补贴,具体按浙江省粮食扶持政策旱粮种植直接补贴相关要求执行。
(三)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继续对购置省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优先满足粮食生产购机需求,优化农机服务组织布局,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植区域需求,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和全程机械化,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农机化水平整体性、素质性提升。
(四)实施订单良种奖励
大力推进良种制(繁)种及基地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种源,扩大良种覆盖面。继续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工作
根据储备粮轮换和新增需求,确定2018年区级粮食订单规模(不含滨海新城和省级订单)为3.5万吨,其中:圆粒型早籼谷1.5万吨,普通晚粳谷(含籼粳型杂交晚粳谷)2万吨。订单签约对象为本乡镇(街道)内早稻实种面积在5亩以上、晚稻实种面积在10亩以上且复种面积在20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翻秋早籼谷不列入订单品种范围。
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执行省出台的201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保护价时,按最低收购保护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具体收购价格根据新粮上市季节的市场行情确定。收购的粮食必须达到国家中等及以上质量标准。
对投售订单计划的粮食,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订单奖励标准参照省级储备粮委托代收奖励标准执行;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订单粮食投售时,须由农户携售粮卡等相关凭证到指定粮站投售,售粮款兑现必须做到证、卡一致(售粮证、丰收卡);无订单农户凭有效证明和“丰收卡”兑现售粮款。
为缓解种粮大户资金压力,对本乡镇(街道)早稻种植意向面积在100亩以上、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本人有要求并签订粮食订单合同的种粮大户在镇、村二级对其当年承包面积、种植面积和订单数量签具审核意见和落实好借款担保手续后,区粮食收储公司按不超过订单早籼谷最低收购价款的50%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在早稻投售时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