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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国土裁执分离案件分类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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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8〕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国土裁执分离案件分类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上虞区国土裁执分离案件分类处置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加快存量违建整体“清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国土裁执分离案件分类处置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无违建区”创建为标准,开展国土裁执分离案件分类处置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攻坚,实现“拆复执行到位、资产利用到位、缓拆处置到位”,推动存量违法建筑“整体清零”,为“无违建区”创建打下扎实基础。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召开国土裁执分离案件处置专项行动推进会。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我区现有国土裁执分离案件,作一次全面现状调查,同时按一案一策提出处置意见。

    (二)整治处置阶段:6月中旬至8月底

    6月25日前,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对照处置政策,提出每宗裁执分离案件的处置意见,并报“区无违办”;6月30日前,对必拆和复垦地块,拆除复垦到位;8月31日前,完成没收建筑物腾空、出租协议签订、缓拆建筑物交付协议、退还土地以及新增建筑物处置等工作,全面完成裁执分离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份

    由区无违办会同国土部门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国土裁执分离案件处置进行验收考核,督促整改完善。

    三、处置政策

    按照“分类梳理、公平公正、以拆为先、应拆尽拆”原则,在摸清国土裁执分离案件现状基础上,结合原处罚决定内容,按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退还集体、原处罚后新产生的违法建筑等四种类型实施分类处置。

    (一)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原处罚决定涉及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严重影响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的,予以拆除,涉及耕地的要求复垦,其余可作如下分类处置:

    1.政府投资项目和村级公益事业用房。交由乡镇(街道)管理,按当前土地供地政策,可以划拨或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等方式供地的,在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可以申请无偿返还。

    2.工业生产或经营性用房。交由乡镇(街道)管理,视情作出如下处理:(1)腾空交房,由乡镇(街道)收回统一管理。(2)出租。对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确认后,可以直接返租给原用地者,由乡镇(街道)按年收取租金或者使用费,年租金或者使用费标准由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厂房或者经营性用房租金水平和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自行制定。土地属集体土地的,乡镇(街道)可将租金或者使用费的一部分用于土地权属村新农村建设、村公益事业、提高农民生产条件等用途,比例由乡镇(街道)自定。(3)完善手续。如符合低效用地开发或者公开出让等补办用地条件的,按照协议或者公开出让的相关规定办理规划、用地手续。规划、用地手续完善前,须按照出租的要求出租,并收取租金或使用费。

    3.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交由乡镇(街道)管理,视情作如下处理:(1)腾空交房,由乡镇(街道)收回统一管理。(2)出租。对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确认后,可以直接返租给原用地者,由乡镇(街道)按年收取租金或者使用费,年租金或者使用费由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厂房租金水平的30-50%收取。土地属集体土地的,乡镇(街道)可将租金或者使用费的一部分用于土地权属村新农村建设、村公益事业、提高农民生产条件等用途,比例由乡镇(街道)自定。

    (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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