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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18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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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粮〔2018〕36号


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保护粮农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根据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发[2018]58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8138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早稻订单计划的通知》(虞政办发[2018]102号)的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区今年早稻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政策

1. 收购价格。执行省出台的201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确定我区当年生产的早籼谷(GB1350-2009三等,下同)每50公斤收购价为123元,并实行依质论价。对区内生产且符合四、五等的早籼谷允许顶抵订单任务。对等外粮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实行市场化收购。

2. 奖励政策对投售订单计划的早籼稻,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30元;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

3. 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 1350-2009)执行。对三等以下早籼谷实行分仓储存。生霉粒含量超过5.0%的,不得收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油,不得作为食用粮油及饲料用粮油收购。

4. 作价办法。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对照粮油质量国家标准和计价方法,规范扦样、准确检验、公平定等、公正作价、准确结算,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一般采取增扣量办法处理,也可折算成升扣价的办法进行处理。

二、工作要求

今年我区早稻生产稳中有增,气象条件总体有利,有望继续获得丰收,预计收购量将比去年增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做好早稻收购工作作为当前中心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好早稻收购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一)围绕“四有”要求扎实做好收购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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