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工作,根据上级语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规范要求。
一、系统内部
(一)使用普通话要求
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日常工作用语。
1.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①执行公务时;
②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③各类会议的发言;
④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⑤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⑥图书馆、文化馆、便民中心文广窗口等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2.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①在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机关公务员和执法大队参公同志必须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②图书馆、文化馆、便民中心文广窗口以及曹娥庙、非遗馆业余讲解员需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③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二)文字规范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1.机关、事业单位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①单位的名称牌;
②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③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④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⑤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