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岭党〔2018〕44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2018年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虞安〔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为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
全乡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突出石材企业、木材加工业、建筑施工、交通道路施工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的安全检查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道路交通领域:深入开展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旅游包车、校车、大型施工机械车、农机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牌、“三超一疲劳”、违规运输危险物品、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以及农机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不法行为。
(二)消防安全领域: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爆易燃单位、出租房屋、农村老旧民房等区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建设工程领域:深入开展对全乡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四)森林防火、山塘水库等地质灾害领域: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山塘水库等农田水利设施在汛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越界开采矿山资源、没有矿石源的石料加工厂和非法矿山的盗采等行为。对易发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开展实地勘察和安全评估,引导周边群众做好防护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抓好恶劣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特种设备领域:深入开展以石材企业起重机械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三非”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生产运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等违规行为。
(六)教育卫生领域:深入进行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危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学校场地出租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对学校接送车辆和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卫生院、敬老院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七)旅游景区领域:深入开展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全乡旅游、宗教场所组织检查。
(八)餐饮场所燃气领域:对民宿农家乐餐饮场所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及企业自查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未列入上述重点行业领域的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检查共性内容和本单位实际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1日前)。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本村所属(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部署动员,将整治重点及要求等传达至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
(二)双节攻坚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围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实际,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一轮安全生产“诊断式”检查,特别是对交通、消防、旅游、商贸、危化品等领域开展重点排查,对突出问题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同时,各单位要由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查,营造节日期间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